新泉股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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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
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2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唐志华先生报告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分别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做
了总结,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23]第 ZA10551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
公司)为人民币 262,241,740.78 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26,224,174.08 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 689,823,953.94 元,扣除 2022 年已分配 2021 年度现金红
利 112,454,301.0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813,387,219.64 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
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
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2 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87,301,971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6,190,591.3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
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江苏新泉汽
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包括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常州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常州投资设立常州新泉志和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
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将持有常州新泉志和汽车外饰
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在常州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苏韦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集萃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应用技
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江苏纬恩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700万元,持股比例为35%。授权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人士签署相关合作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
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
                                   (财
会〔2021〕35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董事会决议中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和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相关事项。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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