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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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
  关于为参股公司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
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有
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公司副总裁邹亚鹏先生、副总裁熊波先生担任伟明盛青的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伟明盛青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
构成关联担保。伟明盛青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风险
可控,该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亦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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