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独立
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
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智:历任重庆建筑工程学院、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大学讲
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现任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
傅达清: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法学硕士学位。
石慧: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注册会计
师(资深会员)
,ACCA(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
,IACVA(国际
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
,资产评估师。
报告期内,张智、傅达清、石慧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次会议及2次独立董事会议。我们对公司2022年召开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出席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部3次会议;石慧先生、傅达清先生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全部8次会议;张智先生、石慧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全部2次会议。以上各次会议的议案我们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
均做到了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与我们沟通,介绍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与了积极的支
持和配合,协助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
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
影响。
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能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及担保逾期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
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
关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没有发生违背其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公
司做好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防控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切实保护了
投资者利益。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以防范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还聘请了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都积极展
开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工作程序规范。
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的年度分红预案、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重大关联交易、改聘审计机构、购买资产、
委托理财方案、公司董事长及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等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核,并相应发表了有关的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2022年年报准备工作及2022年半年报、季报等
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期间,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与
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了专
业意见,确保公司有关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积极出席
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在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独立、公正、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给公司提供决策参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