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审计机构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公司有关续聘大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