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阳光诺和
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宇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赵凌阳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郝光涛先生、李元波先生、罗桓先生、邵妍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凌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自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慧婷 何壮坤 时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