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 阳光诺和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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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事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公司于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同日,经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
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利虔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
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简历附后),具体如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利虔(主任委员)、朱慧婷、何壮坤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时现(主任委员)、朱慧婷、赵凌阳
  提名委员会:朱慧婷(主任委员)、何壮坤、刘宇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何壮坤(主任委员)、时现、刘宇晶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
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人)时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丹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
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
情况如下:
  (一)聘任总经理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刘宇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副总经理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郝光涛先生、李元波先生、罗桓先生、邵妍女士
(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赵凌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
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凌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次董事会召开
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赵凌阳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且经审核无异议。
  (四)财务总监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赵凌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处分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魏
丽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其
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束哲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项
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童元峰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
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10-60748199
  传真:010-60748199
  邮箱:ir@sun-novo.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 79 号院 7 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利虔先生,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验员、项目经理、项目立项组组长;2005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北京聚德阳
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海泰天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9 年 3 月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阳
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
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3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长。
   利虔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
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宇晶先生,198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经理、副总经理;2009 年 3 月参与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
事;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药业董事;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永安制药董事;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萃生源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总经理;现兼
任诺和德美执行董事、阳光德美执行董事、诺和晟泰执行董事、弘生医药执行董
事、诺和必拓执行董事、诺和晟欣执行董事、诺和晟鸿执行董事、先宁医药执行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宇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333,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4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凌阳先生,198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审计员;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南
京分公司助理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审计部项目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江苏分公司股权融资部高级经理;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北京卡威
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
阳光诺和有限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 年 3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兼任诺和必拓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凌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74,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时现女士,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85 年 7 月至 1989 年 1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教师;1989 年 1
月至 2002 年 3 月,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系教师;2002 年 3 月任审计学系系主任助
理,同年 9 月任审计系副主任,2005 年 3 月任国际审计学院院长,2006 年 5 月
起任校党委委员、党委常委,兼任国际审计学院院长;2008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7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南京
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现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副主
任、江苏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中国成人
教育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壮坤先生,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5 年 8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北京市化工学校团委书记;2003 年 5 月
至 2015 年 9 月,任北京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北京维拓优客工场创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任优
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与风控中心首席风控官;现兼任 Ucommune
groupholdings limited 董事、北京希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星极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道元育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禄丰企业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维瓦尔第辐射空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
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壮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慧婷女士,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职江西省儿童医院药剂科;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职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江西省发改委商价处;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职江西省卫生厅药政处;2012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江西省儿童医院神经内科临床药师;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江西
省儿童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秘书;201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
任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药学专业委员会秘书组秘书;2020 年 6 月至今,
任江西省儿童医院药学部副主任;2022 年 11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慧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丹丹女士,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4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质量部职员、
新药研发部科研管理人员、新药研发部部门负责人;2010 年 1 月至今,任阳光
诺和注册部总监;2020 年 3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丹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郝光涛先生,200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临床药理学研究室药师、主管药师、CNAS 药
代动力学实验室主任;2016 年 12 月至今至 2022 年 9 月,任阳光德美副总经理;
现兼 2022 年 9 月至今任阳光德美实验室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
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光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元波先生,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药剂专业委员会理事、四川省药学
会药剂专委会副主任委员。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四川大学从事药剂学
博士后研究;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
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
秘书;2011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今,任诺和晟泰总经理,兼任诺和晟欣经理、诺和晟鸿
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元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桓先生,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药物研发中心主管;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阳光诺和有限商务信息中心副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
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邵妍女士,1998 年 9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北京市西城区白塔寺经营公司
营销专员;199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丽珠集团北京办事处市场部医药代
表;1999 年 10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上海生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区域经
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北京德众万全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药剂
部研究员;2004 年 1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北京凌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伙
人;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盖宁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
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400,000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3.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丽萍女士,198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
                  历任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助理、
综合部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新三板)董事会秘书;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阳光诺和董事会秘书
助理;2021 年 6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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