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
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温州锂
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合资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合资协议》”)。
《合资协议》中约定公司持有合资公司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
“伟明盛青”)10%的股份,并将按照股份比例对伟明盛青的融资提供担保。
伟明盛青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农行温州分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的项目前期贷款,公司拟与农行温州分行签署
《保证合同》,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向农行温州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伟明盛青经营情况稳定,按股权比例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
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副总裁邹亚鹏先生、副总裁熊波先生担任伟明盛青的董事,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伟明盛青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
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 7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相应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