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四川明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的要求。
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国琼 吴 越 盛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