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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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需要。
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控制的真实情况,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
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常经营中正常合理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
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
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
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衍珩、赵岩、刘柏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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