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拟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并
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该预案中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周建民 张松旺 冯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