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 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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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
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
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查阅公司内部相关
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和有效,基本能够
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所
属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能够得到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及时报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能
够得到保证。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做出的结论。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同意公司核定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公
司调整闲置自由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投资理财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调整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的投资额度、期限、受托方和投资类型,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
资理财。使用期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理财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等”。投资类型为“风险可控的中低
风险投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
(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
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将以上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陶悦群先生、黄彤舸先生、施贤梅女士、卫立治先生、承
毅华女士、Fu Zhiying(付志英)女士为公司第四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提名许立新先生、唐民松先生、许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
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
责。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独立意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30.6740 元/股,回购数量为
    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符合《中华人
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拟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0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284,472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0.6740/股。本次
拟用于回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资金为公司自
有资金。
  此次拟回购注销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
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相关事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行为
合法、合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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