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发【2022】26 号文)的要求,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我
们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系公司根据子公司申请确
定的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该等担保系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
担保,公司将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该担保计划,该担保计划的制定确有
必要、程序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要,公司自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为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及 BSP 反担保,包括: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提
供不超过 4 亿元额度的银行授信担保;为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
亿元额度的银行授信担保;为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
控股子公司提供机票代理资质担保及 BSP 反担保。
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前述额度和事项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为公司下属
各旅行社类控股子公司提供机票代理资质担保及 BSP 反担保的额度根据该子公
司机票业务情况确定,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经审慎查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20.64 亿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子
公司桐乡市濮院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数额为人民币 19.6 亿元;乌镇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根据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商业惯例,为其房地产
项目复核贷款条件的购房者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数额为 10,415.62 万元。除
为公司下属各旅行社类控股子公司提供机票代理资质担保及 BSP 反担保外,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35 亿元,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
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业务的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
公司新化中青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申请人民币 2.5 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3 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直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东直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5 亿元额度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向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向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申请人民币 1.75 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的全部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手续、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翟进步 李聚合 李任芷 王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