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吴云义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董事会
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吴云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
如下:
吴云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2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其中:(1)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吴云义 董事 5,689,000 2.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总股本的0.71%;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吴云义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吴云义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此前做出承诺
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