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
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时限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
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