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立微(301095.SZ)
(简称“中金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衡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
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
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
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项 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措施、信息披露、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股东增减持股份
规范监管法规等内容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是 不适用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
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
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
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2]207 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
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
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
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程 超 黄 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