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钴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寒锐钴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969 号核准)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17 个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普通(A 股)股票 33,473,16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190,12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361.40 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年 8 月 14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的《验资报告》
(大华
验字[2020]000381 号)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3,774.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募集资金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号 额 额
项目
合计 186,766.20 63,774.23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二、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行,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当前市场总体环境、
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号 日期(调整前) 日期(调整后)
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周期内,受客观因素
影响,导致项目建设人员进场、建设物资到位等迟滞,项目施工进度延迟,生产设备采购、
运输、安装等工作顺延,项目整体进度慢于预期,无法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公司综合考虑后续项目投产及产能释放等因素,为了更好地推进项目布局,实现募投项
目效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优化调整。
截至目前,“10000 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项目”已正式投产,“26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
项目中废电池回收项目已完成了设备安装与调试,正在进行土建。公司下一步会重点跟进项
目的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投入和实施。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将“10000 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 26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了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等,
也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进度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对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后续项
目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寒锐钴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金亚平 杜存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