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朱德胜、赵雅彬、姚金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德胜 赵雅彬 姚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