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杨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姜丽萍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发表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杨峰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会提名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名资
格、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
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杨峰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
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杨
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 军
郭 超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杨
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 军
郭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