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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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3-017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99,5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
计划”、“
    《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将
延迟到禁售期结束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
请投资者注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职位
               数量(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高层管理人员(6 人)     753,172          18.47%       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
  干(84 人)
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
  员(137 人)
    合计          4,077,387            100%     0.6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下同。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
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自每个解除限售之
日起 6 个月内,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
让。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19-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
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
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至 2019 年 8 月 9 日在公
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除四名激励对象(罗望成、吴成岩、
Sun, Liying、吴子爱)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失效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列入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
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
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
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77,387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完成,公司实际向 2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77,387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上市。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
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3,024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17.85 元/股。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
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34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17.85 元/股。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12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7.85 元/股。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一)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为 36 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计算;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的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7,443,769,724.38 元,较
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的业绩条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16 名激励对象个人评
                             价结果达到“合格”,满
   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另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
  解除限售系数     100%     0%
                             人原因离职,其持有的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限制性股票将不予办理
评价结果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 购注销。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现有激励对象 219 人中,有 3 人因个人原因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前
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69,75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
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职位       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的限制
                     注             注
                 (股)           (股)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高层管理人员
    (4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
    骨干          3,818,855     1,145,661      30%
   (79 人)
 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
     人员          786,900      236,070        30%
   (133 人)
         合计     5,331,677     1,599,510      30%
  注: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A股股份
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4日实施完毕。因此,上述表格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出相应调整。
   五、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日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继续禁售的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之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公
司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根据本次激
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董事会同意对 21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599,51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日为:2022 年 11 月 1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禁售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
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
  公司将延迟到禁售期结束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届时公司将另
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条件成就之日起6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3年5月12日。本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2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99,510股限制性股票满
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延长
禁售期的承诺,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3年5月12日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599,510股限制性股票
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本次21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
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3年5月12日。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康龙化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
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次
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
 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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