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
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 号),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4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4.08 万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035.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拟投入募集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
配套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7,600 方/天污水处理
改扩建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4,000 方/天污水处理
中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 方/天污水
处理项目
合计 76,860.49 4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7,447,806.9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拟置换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诺投资额 际投入金额 比例(%) 金额
制造项目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
业园配套 7,600 方/天 10,825.26 10,825.26 348.66 3.22 348.66
污水处理改扩建
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
工厂建设项目
合 计 30,260.49 23,083.28 1,744.78 5.77 1,744.78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640,849.05 元(不含税),截
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680,660.37 元
(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680,660.3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保荐费用 141.51 141.51
律师费用 42.45 42.45
审计费用 20.00 20.00
资信评级费用 47.17 47.17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16.93 16.93
合 计 268.07 268.07
四、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012.85 万元
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3]2167 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刘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