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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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杰普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
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
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建议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100 万元(含税)。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王建新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孙云旭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张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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