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
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4)。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52)。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8)。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
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及《深圳市杰普
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同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深圳市杰普
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6)。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
分)调整为 39.7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
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2022 年 8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9)。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及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0 年
考核管理办法》”或“《2020 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有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
激励计划》和《2020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由 128 人调整为 125 人,作废 32,500 股。
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和《2020 年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94.32%,作废 68,172 股。
《2020 年激励计划》和《2020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为 100%,作废 0 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股票数量为 100,672 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25 人。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 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
下:
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
激励计划》和《2020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由 11 人调整为 10 人,作废 3,500 股。
值,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和《2020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作废 0 股。
《2020 年激励计划》和《2020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为 100%,作废 0 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股票数量为 3,500 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0 人。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 年
考核管理办法》”或“《2021 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
触发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1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合计作废 261,000 股。
(四)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 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
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
触发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1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合计作废 60,000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激励计划》
《2020
年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激励计划》及《2021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
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