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基本情况
尚贤女士,1970 年生,一级律师(正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
学硕士,民进河南省委监督委员会委员,民进省直六支部主委,郑州
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郑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二七区监委特约监
督员,郑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河南有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曾任神马股份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和新乡化纤第六届、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任新乡化纤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武俊安先生,1967 年生,大学学历,审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
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多次被河
南省财政厅评为“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曾代表河南省参选国家
财政部举行的“首届企业十大总会计师”评选,曾被河南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联合评为首届“河南省会计领军
人才”
。曾任河南中信审计事务所审计部及资产评估部主任、总会计
师,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河南瑞贝
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信息化总监、副总裁,本
公司独立董事。
刘民英先生,1964 年生,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博士,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结构性能、工艺及装备研
究开发。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十二五“863 计划”、
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科技
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大型横向科研项目及成
果转化项目 20 余项。获“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优秀科技成
果奖、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励。被
评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学术期
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7 项。现任河南
省“先进尼龙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高
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理事、河南
省化学会常务理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尚贤 17 17 13 否
武俊安 17 17 13 否
刘民英 17 17 13 否
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各项议案均获
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
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尚贤 11 5
武俊安 11 3
刘民英 11 4
会审议通过。
(三)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在 2021 年年报制作期间,我们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
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2022 年,我们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
职责,认真审查了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
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薪酬发放符合公司有关规定。2022 年,战略委员
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特别是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都进行了充分论证,
为公司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 年,提名委员会对公司
变更董事人选发表了意见,同意提名李本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人选和
高管聘任人选发表了意见,同意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管候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
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
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
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
态,能够随时获取为做出独立判断所需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
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
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
于保证公司相关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
等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存在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
认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2022 年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债券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实施完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079,34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 7.31 元,同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000 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7.33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247,244.61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979,752,752.72 元。
诺的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任工作,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和高管均符合任
职条件。公司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发布了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有
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 2021 年年度经营成果,提高了信息披露的
时效性。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
等法定程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能实现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并更好地保护投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不含 2021 年 10 月份半年度现金
分红)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6.27 亿元(含税),2021 全年(含半年度现金分红
为 49.92%。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
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
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方案已于 2022 年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司债券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1、本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 283,317,331 股股份,在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但
向本企业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
外。2、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因本
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3、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含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报告期内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
行信息披露,无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实施,公司能够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等规定规范运作。2022 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运作
规范,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无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