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 合力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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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
       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确保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
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对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
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
回)岗位分离。
  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回报股东。
  四、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
预期。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单个理财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单个理财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12个月(含)的短期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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