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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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7,707,50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   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因 4 月 9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69 号),
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830,000 股,并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07,293,5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419,983 股,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82,873,517 股。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的 1,068,517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的 48,756,000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的 1,341,500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的 4,000,000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因 4 月 9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为: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3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同意,公司 33,2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江苏
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该次发行的“京源转债”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
      “京源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142 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107,995,500
股变更为 107,995,642 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人员的李武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4)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
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
规定和要求执行。
  (7)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
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
在发行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
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
规定和要求执行。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
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
在发行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7,707,5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比例是 25.656%。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27,707,500      25.656%   27,707,500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7,707,5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京源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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