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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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3-03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本次拟行权 632.94 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
独立意见。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 1,566.00 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 45
人。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登记数   授予登记人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
                        (元/股)    量(万份)   数(人)    余数量(万份)
期股票期权      2021/12/22    12.50    1566     45       0
 激励计划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二、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况,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项行权条件。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象中,有 4 人离职,不再符合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激励对象资格,剩余 41 名激
“B”、“C”、“D”、“E”五个等级。          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均为“A”,
  考核等级     A    B   C   D   E 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行权系数 100% 90%    80% 5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
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行权数量(调整后):632.94 万份
    (三)行权人数:41 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8.84 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七)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起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止,行权起始日不早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行权所得股
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授
                     可行权数量                   占授予时股本
    姓名      职务                   出权益数量的比
                      (万份)                   总额的比例
                                    例
 彭杰中       总经理        210.0000    9.9536%     0.2327%
 郭海滨      董事会秘书       54.6000     2.5879%     0.0605%
 张伟丽     董事、财务总监       6.3000     0.2986%     0.0070%
    益智      董事         2.5200     0.1194%     0.0028%
 周丽红        董事         2.5200     0.1194%     0.002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6 人)
    合计(41)人       632.9400   30.0000%   0.7013%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舍五入所致。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
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4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 632.94 万份
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行权价格均为 8.84 元/股。
  五、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权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
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授权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
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行权条件已
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就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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