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收到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仔细审阅有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
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
业经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将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倪一帆、徐向阳、吴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