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
席贺启中先生《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贺启中先生因误操作个人证
券账户,在未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10,000 股,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贺启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2,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22%,前述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023 年 3 月 27 日,贺启中先生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
户,导致其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00
股,成交均价 72.58 元/股,成交金额 725,800.00 元。本次减持后,贺启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核实,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二、本次违规减持的致歉与处理
减持股份行为发生后,贺启中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报告
并检讨,并表示日后将谨慎操作个人证券账户,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
的歉意。
加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加强账户
管理,审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