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 公司关于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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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5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或“众泰汽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
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
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数量将较发行前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
也将大幅提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时间内存在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生重大变化;
终以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为基础,并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假设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以 1,512,764,321
股进行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 -705,532,147.28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2,109,073,037.70 元。假设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1 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30%和下降 30%等三种情形(该
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
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前后比较
     项目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5,069,178,220      5,042,547,739   6,555,312,06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3 年 6 月 30 日
          情景 1:假设 2023 年净利润比 2021 年增亏 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0,553.21         -91,719.18      -91,719.18
   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          -210,907.30        -274,179.49     -274,179.4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18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18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97              -0.54           -0.47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97              -0.54           -0.47
  股收益(元/股)
            情景 2:假设 2023 年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0,553.21         -70,553.21      -70,553.21
   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          -210,907.30        -210,907.30     -210,907.3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14           -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14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97              -0.42           -0.36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97              -0.42           -0.36
  股收益(元/股)
          情景 3:假设 2023 年净利润比 2021 年减亏 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0,553.21         -49,387.25      -49,387.25
   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          -210,907.30        -147,635.11     -147,635.1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10           -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10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97     -0.29    -0.25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97     -0.29    -0.25
  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
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若在此期间内公司经营业绩无法扭亏为盈,则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
标当期仍可能为负;若未来公司实现盈利,则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影响时的假设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核准,能否取得核
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
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
的可能性。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
势及公司发展战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
发展。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
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并提
升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众泰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开发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渠道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国
家重点扶持的新兴行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业
务结构。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当前战略发展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提
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一支深谙造车之道的核心团队,其核心成员均具备扎实的研究能力
与丰富的研究经验,其所带领的研发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整合研发资源,统筹布局,搭建高水平研发团队,依托多元化的全球顶尖团
队,在新能源整车、自动驾驶关键软硬件设施与算法、智能网联等全价值链生态
建设中占据优势。公司研发团队凭借丰富的汽车整车开发经验,已完成国家级及
省部级科技研发项目 40 余项,包括实施完成的“电动汽车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获得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众泰电动汽车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项目列入
国家火炬计划等。
  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继续通过内部选拔培养、外部招聘引进
等方式,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整车开发流程、设计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等,全面支撑产
品开发及验证工作。
  公司注重汽车研发与技术积累,实现了全景电动天窗、电动吸合门、电子旋
钮换挡、手机无线充电和车联网等高新配置技术在实车上的率先搭载;公司已全
面实现了车联网、智能大灯、夜视系统、自动泊车、交通信号及标示识别、疲劳
驾驶预警、电动四驱、方向盘换挡等科技配置的自主创新和研发,并将陆续得到
应用;公司已开展对于铝合金、碳纤维复合材料和智能主动空气悬架等新型领域
的研究和创新,并取得了阶段性和实际性成果;在新能源汽车研发层面,公司通
过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开发和产业化过程,具备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先进核心技术
的应用经验和产业化能力。
  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研发成果为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未来发展提供技术
动力,同时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始终把营销网络建设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
大量营销网络建设经验,培养了大批营销业务人才,形成了成熟的营销渠道管理
制度、培训体系及较强的运营能力,并积累了深厚的渠道资源。公司过往的人才
引进渠道、人员培训机制、营销网络建设经验和网点管理方式,可为募投项目的
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此外,公司一直致力于通过创新销售模式探索差异化发展道
路,多年前就积极尝试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营销模式,亦将为募投项目提供
有益助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
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
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
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
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积极推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
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早日完成新能源汽车和技术开发,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研发能力,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方位营销渠道体系,从而增强公司综合竞
争力,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
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
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
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
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督。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
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
投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
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
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
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自律组织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自律组织作出关于上市公
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规定,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及自律组织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自律组织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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