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悦康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对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阜阳京悦永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悦永顺”)所
持有的公司26,572,84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冻结股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份数 份是否 冻结起 冻结到 冻结原
股东名称 股东及其一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申请人
量 为限售 始日 期日 因
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股
宁波惟精昫竔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
京悦永顺 是 26,572,844 14.74% 5.91% 是
月13日 月12日 湜枫德股权投资合 全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 26,572,844 14.74% 5.91%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 比例 比例
京悦永顺 180,240,120 40.05% 26,572,844 14.74% 5.91%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 比例 比例
合计 180,240,120 40.05% 26,572,844 14.74% 5.91%
二、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向公司股东征询,本次司法冻结系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提请仲裁,相关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法院冻结了京悦永顺持有公司的 26,572,844 股股份。
三、本次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
影响,公司与京悦永顺也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约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悦康药业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影响
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也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目前未发现上述
事实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