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 浙江新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吴荣辉、王树乾、张利、杨立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0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荣辉、王树乾、张利、杨立平:
  经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存
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金融协议到期后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决议经股东大会否
决后公司仍持续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逾期6个月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浙能绿能新
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
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四条的规
定。时任董事长吴荣辉、时任总经理王树乾、董事会秘书张利、财务负责人杨立
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四十一
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吴荣辉、王树乾、张利、
杨立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
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仔细的自查和分析,
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强化规范意识,提升公司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能电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