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盐田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
筹划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
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如下的保密措施:
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记录商议筹划及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送。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参与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方及时签署保
密协议,明确相关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等。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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