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国信证券就独立财务顾问
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国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
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