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海立方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方”)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司为其 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
求,促进上海立方的业务发展,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剑非
孙锋
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