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燕 范宝学 杨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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