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积极出席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得到
了有效的保障。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和投票情况
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认为
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
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告及摘要、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追加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进行
审议并表决。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在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年产 15 万吨表面活性
剂及 10 万吨纺丝油剂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关于调整公司期货交易保证金额
度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润分配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司、追加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的要求,就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
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
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六、参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
报工作制度》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导下,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做好
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监督、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
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阶段,确保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七、其他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邵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