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成就与众不同
Optimization Makes Differences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奥浦迈”)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原则,我们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后,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供担保的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生物工程”或“子公司”
)
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子公司奥浦迈生物工程与银行签
署的授信协议,已经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属上市前的公司行为。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
中有关对外担保若干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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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
(下接签字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