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作为中光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解聘贾金富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相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
聘贾金富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