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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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
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
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清教,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清教先生毕业于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于清教先生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高
级策划师。1995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于清教先生任山东黄岛发电厂政策法律
法规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空调
事业部市场总监;2006 年 4 月至今,任青岛海能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
月,任澳大利亚 RLG 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稀旺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8 月至今,任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
至今,任北京海融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四川长
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海融惠达(青岛)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3 月至今,任容百科技独立董事。
  姜慧,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姜慧女士获悉尼大
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04 年至 2010 年,姜慧女士任日本石塚电子株式会社管理
部部长;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司独立董事。
  赵懿清,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赵懿清女士获中
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 年至今,赵懿清女士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
学院任教;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任易兑(香港)货币兑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7 年 3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于清教   是     12   12    12    0    0     否      2
赵懿清   是     12   12    12    0    0     否      2
 姜慧   是     12   12    12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成员,我们均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
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关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董监高薪酬方案、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对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参与投资设立股
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参与公司治理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
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
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
传递,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一贯注重强化董监高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意识,公司董事积极
参加证监局、上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等事项予以重
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
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
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参与
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设立容百电池三角基金,重点投资锂电正极材料
上游产业以及电池制造、应用和回收循环产业。以正极材料制造用电绿色低成本
化开发为突破口,投资新能源技术和装备体系,以及新能源服务业,形成业务协
同、创新协同和战略协同,打造生态化产业链。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主营
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机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
  公司在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
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7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
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的
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关
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并就本次定向发行
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
余额为 26,000.00 万元,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 1,658.73 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
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披露了 2021 年度业
绩预告和 2021 年度业绩快报,2021 年度实际业绩实现情况未出现超出业绩预告
和业绩快报披露的范围,公司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
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05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 10.08%,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
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业
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认真审
阅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内容。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
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
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
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2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
工作,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
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
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实施、回购注销及作
废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
关审议程序。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实施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实施程序合法、合规。
  (十五)非公开发行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及投向的议案》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限、
董事会授权期限、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并根据上述调整拟定的《宁波容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分析报告(修订稿)》、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六)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工作。为客
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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