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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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1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或
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 7 名,其中孔玉生先生、万洪亮先生、许良虎先生及朱晓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
所有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董事谭克、谭伟、张庆忠、朱晓龙参与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中高级管理人员、重点业务板块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
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董事谭克、谭伟、张庆忠、朱晓龙参与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助于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董事谭克、谭伟、张庆忠、朱晓龙参与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锁的全部
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做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
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2:00 在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会期半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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