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
阶段的保荐机构,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2023 年 3 月 20 日和 3 月 22 日对
容百科技 2022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表人韩斐冲采取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
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
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查阅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台账和募集资金运用凭证、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三
会会议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
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
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现场检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容百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职责。容百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容百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
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容百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容百科技首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的要求。自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报告签署日,容百科技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
用等违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的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容百科技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容百科技上市以来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营状况正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2 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现场检查报告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容百科技
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斐冲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