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
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
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方自维 王楠 夏洪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