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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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
司 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金国
际有限公司 51%股权进行置换。同时,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应付济南兴瑞商业运营
有限公司的 3,757.72 万元债务。本次重组无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润集
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和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涉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3〕320 号)和《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置换涉及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
字〔2023〕321 号)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新金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以
资产置换方式收购新金国际有限公司 51%股权所涉及新金国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2044 号)
                          。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本次重组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
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等本次重组各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本次重组提供合理的作
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
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
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
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组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
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
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家声 王晓明 刘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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