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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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志特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4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
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14033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
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
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86”,
配售简称为“志特配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
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
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
完。
  (2)原股东持有的“志特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
为“370986”,申购简称为“志特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重要提示
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43 号文同意注册。
万张,按面值发行。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7465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 0.037465 张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
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
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86”,配售简称为“志特配
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
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63,893,333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140,263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70986”,申购简称为“志特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
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发行志特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志特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 ( T-2 日 ) 刊 登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志特新材、公司:        指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志特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6.1403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6.1403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3 年 3 月 30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日):                 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股东: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人民币 61,403.30 万元,共计 614.033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9 年 3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70%,
第五年 2.40%,第六年 2.8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2023年3月31日(T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1.08元/股,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年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30 日。
   (6)债券评级情况: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
   (7)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
元”)。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T 日)。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3 月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
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志特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7465 元(发行总量 614,033,000 元/当前总
股本 163,893,333 股,向下保留四位小数),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 0.037465 张可转债。
   志特新材现有 A 股总股本 163,893,333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140,263 张(当
前总股本 163,893,333 股×转换比例 3.7465/100 后取整),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989%(优先认购上限 6,140,263 张/发行总量 6,140,330 张)。由于不足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
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86”,配
售简称为“志特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志特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 社会公 众投 资者通 过深交所 交易系 统参 加网上 申购 ,申购 代码为
“370986”,申购简称为“志特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志特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志特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余额包销,认购金额不足 6.14033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
数为 6.14033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1.842099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
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则发行人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通过该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15、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T-2 日
       周三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周四                  2、网上路演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周五
                   T+1 日
       周一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二          T+2 日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周四                  包销金额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周五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 0.037465 张可转债。
                           (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
本情况 7、发行方式(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3 年 3 月 30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
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志特配债”。
  (2)认购 1 张“志特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志特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志特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
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
〔2022〕587 号)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志特转债总额为 6.14033 亿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进行。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1)申购代码为“370986”,申购简称为“志特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
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持有人名称”、
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T 日)前办
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1)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 投 资 者 按 其 有 效
申 购 量 认 购可 转 债 ;
   (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
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可转债。
   中 签 率=( 网 上 发 行 数 量/网 上有 效 申购 总 量) ×100%。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
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
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23 年 4 月 4 日(T+2 日)将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券、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4 月 7 日(T+4 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志特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 众 投 资者 通 过 深交 所 交易 系 统发 售 的方 式 进 行。 本 次发 行 认购 金 额不 足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42099 亿元。当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
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办公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广昌工业园区
     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人:温玲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3 楼
     电话:0755-821330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3   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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