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
求,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志特新材 2023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所购买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上述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
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循环滚动使用。
止。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购买事
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理财产品虽经过严格评估,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
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及审计部人员,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保证资金的安全。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
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
额,确保资金安全。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
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
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
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
展。
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蒋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