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公司 2022 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即累计尚有未弥补亏损),
尚不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2 年度薪酬》的预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2 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的薪酬考核、计算程序及实际
发放金额均是严格按照《罗平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
企业负责人年薪方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实现利润考核目标,该部分绩效
未在 2022 年度薪酬中体现,符合公司考核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薪酬是根据实际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的,薪酬数额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照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
个层面和环节,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对《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年审注册
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
和操守。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等进行了认真核查,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意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事项。
独立董事:
方自维 王 楠 夏洪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