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山东中
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置业”)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兴瑞”)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马维钛业”)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公司”)51%股权
进行置换。同时,马维钛业承接上市公司应付济南兴瑞的 3,757.72 万元债务,本
次交易无现金对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
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
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未曾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玉明 张伯华 姚朗宣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