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蔡建文先生、乐宏伟先生、邹华先生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蔡建文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乐宏伟、董事邹华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计事项
第三届审计委员 6.关于公司 2019-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会第四次会议 表的议案;
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第五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19 年-2022 年 6 月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审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包含的
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
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期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结合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审计委
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的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指导与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
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监督与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
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共同发挥
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本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2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赋予的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核,对公司
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进行尽职审查,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
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议相关议案,并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良性经营发展。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