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TCL中环”或“公司”)于2021年1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保荐人”)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
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
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
注册地址
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保荐代表人 李志文、曾文辉
联系电话 0755-33015699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29
注册资本 3,231,733,699.00元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
注册地址
号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0
办公地址
号
法定代表人 沈浩平
实际控制人 无
董事会秘书 秦世龙
联系电话 022-2378978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11月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3年3月29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TCL中环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指定李志
文、曾文辉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
TCL中环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
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
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
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
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TCL中环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实施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完毕前,保荐机构仍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持续督导。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中环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志文 曾文辉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