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山东华鹏”)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科控股”)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邦化工”)100%股权。
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
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山东华鹏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山东华鹏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山东华鹏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石岛”)
评报字【2022】第 0253 号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江苏石岛股权价值-9,067.86
万元,江苏石岛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 1 元(含);根据中新评报字【2022】第
万元,评估值为 5,218.69 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不低于 5,218.70 万元(含)。截至
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对江苏石岛 100%股权及内部债权的出售已经完成,受让方
为中导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受让价款为 5,228.50 万元。该次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交易不具备相关性,因此无需纳入本次重组的计算范围。
所持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55%股权作价
元”)。上述事项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对天元信息 55%股权的出售已经完成,受让方
为济南山元,受让价款为 20,253.25 万元。该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本
次交易不具备相关性,因此无需纳入本次重组的计算范围。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
在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钱 进 耿旭东
财务顾问协办人:
余 波 刘莹晶 王天佐
谢敬涛 黄仁昱 王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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